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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集团公司,具备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所以说,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注册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是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

4、企业集团,但是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5、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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