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自然人、单位等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公告平台实名对企业的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市工商局同时将企业简易注销信息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社保、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企业的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企业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但可按照一般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3.公告期满后,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丢失或损毁的,还需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及在报纸上刊登的执照遗失公告报样。
朝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工商局、财政局审批认证的专业
从事工商注册、财务代理、北京公司注册等代理服务机构。提供工商
代理、公司转让、公司注册、新设立公司、代办公司、成立公司、收购
装让股权等服务。
我司:朝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B座
联系人:赵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