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 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 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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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区的中医诊所带中医资质证书,成立下来之后没有经营,近两年的执照,特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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